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湖南商务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 办学地点:湖南省长沙市湘江新区雷锋大道413号
第四条 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六条 院校国标码:12401 省编代码:4374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三年)
第八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湖南商务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九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十条 学院简介:湖南商务职业技术学院创建于1950年,是由湖南省人民政府举办,湖南省教育厅主管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新中国最早设立的商科学校之一。70多年来,学院秉承“强商惠农、强能泽生、强文润校”的办学理念,坚持“服务湖南现代服务业转型升级,拓展农村商贸服务,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湘商人才”的办学定位,已成为一所商科优势突出,行业特色鲜明,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先进的湖南省卓越高职院校。
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类别:普通类、职高对口类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十二条 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研究决定学院招生规模确定、政策制订等重大事项,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招生录取期间,学院纪检监察处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十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学院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没有委托社会机构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院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十五条 我院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在招生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院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 学院根据发展规模、办学条件、人才需求、学科发展等制定年度招生计划,经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和院长办公会审定后,呈报湖南省教育厅批准。学院将按照教育部及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部门的文件精神实施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的管理。
第十七条 学院根据湖南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制定学院分专业、分省生源计划。2024年学院面向湖南省和部分外省招生,具体各省(区)及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区)招生考试部门公布为准。
第四章 招生专业(类)及录取要求
第十八条 学院2024年招生专业27个,具体在各省的招生专业及相关类别,待学院分省分专业计划确定后,以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