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湖南有色金属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地点: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学林街道香樟社区明礼路197号(校本部);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石宋路1059号(南校区)
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专科
院校国标码:14360
办学类型:公办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湖南有色金属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 学校简介:湖南有色金属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于2011年3月,是湖南省人民政府举办、湖南省教育厅主管的一所国有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中国有色金属工业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中南有色金属职业教育集团牵头单位、全国职工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全国有色金属行业职工继续教育基地和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学院被评定为省文明高等学校、省平安高校,是省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省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先进单位、省就业创业工作“一把手工程”优秀单位、省征兵工作先进单位和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先进单位。
第六条 学校招生类别为普通类、职高对口类。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本校招生规模确定、政策制订等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招生录取期间,学校纪委纪检监察处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学校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没有委托社会机构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十条 我校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在招生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2024年面向12个省份招生。学校结合国家政策导向,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求,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数量、生源质量、促进教育公平等因素,制定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报送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学校2024年招生计划共计3600人。高考统招各省招生专业、计划及有关招生要求等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编印的2024年招生计划手册。